青海誉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青海誉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执1725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630121196907153139,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原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建筑安装公司职工,住本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新)237-15号。
被执行人:青海誉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21226780150M,住所地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西县桥头镇解放北路新5**号。
法定代表人:代德林,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誉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大民一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6月23日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0113.6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0165.60元(包括执行费52元),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