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永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执34号
岳阳永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调字﹙2020﹚93号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永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分别于2021年5月31日和6月10日依法从被执行人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扣划人民币188332.8元和29656.19元至本院执行款专用帐户,共计人民币217988.99元。按照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调字﹙2020﹚93号调解书内容,被执行人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岳阳永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214865.99元﹙其中:本金203495.99元、仲裁费11370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3123元。上述执行案款己支付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依据岳阳仲裁委员会岳仲调字﹙2020﹚93号调解书立案执行的﹙2021﹚湘06执34号岳阳永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岳阳市海川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