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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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保108号
申请保全人: 青海虹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甘肃高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14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保全人青海虹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380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26日已保全完毕。本院已依法将被保全人青海盈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11737609.4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可用余额为2635793.76元),冻结期限为1年,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