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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大泵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10052号之一
原告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天大泵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 夏
书记员 杨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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