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恒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06民初3374号
原告宿迁市恒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法庭向原告询问,原告表示涉诉不动产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因此,本案应由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苗久坤
法官 助理  林 楠 书 记 员  赵 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