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3民辖终5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段家坝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新中村工贸商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0民初902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同意一审裁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解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