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21财保640号 申请人:**,男,1984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中村工贸商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18207289H 法定代表人:**全,经理。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378.63元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申请人**以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淄博市桓台支公司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378.63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它相应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50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