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328号 申请人:**,男,1984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中村工贸商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18207289H 法定代表人:**全,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378.6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640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圣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378.6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