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红旗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9民初9839号 原告:红旗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东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衡齐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被告: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北路1430号。 原告红旗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红旗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