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409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70年0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瓦房店市。 被保全人: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普兰店***小区24#-5-(1-5)层-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77295012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太平镇街道办公楼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MA0UJNXHXM。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性,1966年0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大连宏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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