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青2801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468855Y。
法定代表人:陈茂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承亮,男,1983年9月15日生,汉族,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095773486N。
法定代表人:范建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源泰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自行达成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801执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豫奎
审判员 吕 剑
审判员 王维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马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