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大某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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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91执72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710468855YY,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陈茂坡,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承亮,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4MA752XKB2W,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大**行委人民西路民政救灾库房院内。

法定代表人:牛俊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茫崖海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71056242XX,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花土沟镇。

法定代表人:牛俊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牛俊杰,住址:青海省。

被执行人:***,住址:青海省。

申请执行人青海联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茫崖海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牛俊杰、***其他案由一案,执行标的6079231.00元(陆佰零柒万玖仟贰佰叁拾壹元),执行费57796.00元。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大****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茫崖海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牛俊杰、***已履行案款1000000.00元(壹佰万元),剩余案款5079231.00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海省大**矿区人民法院(2022)青2891执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沈宁
审判员余瑞玉
审判员王方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