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1702民初249号
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驻马店市驿城大道北段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E0D44A。
法定代表人:贾俊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
被告: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河南省商城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7602487972。
法定代表人:畅允鑫,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开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8.6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惠洁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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