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北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天建华邦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民初3600号
原告:西安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330号华泰市场43-F幢18-1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建华邦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酒十路2号众森物流东区一排30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文创大厦19层1903、1904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建华邦实业有限公司、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周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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