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件 受 理 通 知 书
(2021)辽01民特337号
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张维佳
审 判 员 王时钰
审 判 员 乔雪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陈佰茹
书 记 员 孙從轩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