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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津0112执207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
法定代表人:*解放。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12民初3647民事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