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城阳流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流亭村。
法定代表人:周仁公,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古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古庙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孙岐胜,社区居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青岛城阳流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古庙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终65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该申请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商初字第5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 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冯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