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异35号
申请人: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
法定代表人:王满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炳军,男,195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申请执行人:胶南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
被执行人:胶南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电力大厦B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胶南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南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返还担保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查询材料。
本院查明,1999年8月9日,原胶南市人民法院作出(1999)胶南城经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胶南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支付胶南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39494.15元和诉讼费1590元。2007年3月6日,胶南市城东建筑工程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变更新名称主体为执行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卿
审判员 辛建军
审判员 刘晓蓓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