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11执298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星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
法定代表人:赵浩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金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3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榆,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中南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8)鲁2011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执字第886号执行裁定书和提及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案件于2018年6月14日移送青岛中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211执2985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涛
审判员 梁云学
审判员 李嘉强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