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6)冀1121执保134号
申请人: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枣强富强北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新区科技大街南侧欧美路西。
法定代表人:翟三小。
被申请人:*天飞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建行土右支行XX账户,包商账户土石支行XX账户农行土石支行XX账户予以冻结。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