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冀1121执1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省枣强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内蒙古敕勒川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74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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