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衡建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衡水衡建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衡水桥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922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衡建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桃城区和平东路66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西侧休闲广场北侧中央花园6幢3层01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衡建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329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9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