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87927号
原告: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263号1幢319室。
法定代表人:唐文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汉良,男,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18号滨江海外大厦18-1号802。
法定代表人:李洪义。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溧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露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燕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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