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6934号
原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17层**01-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全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云路2号院27号楼一层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全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