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与上海住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106执370号
申请人**,男,196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执行人上海住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公路2588号,402室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胜凡,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6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住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六十一万九千六百四十元(包括本金六十万元、诉讼费四千九百元、执行费八千四百四十元、迟延利息六千三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曲建君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武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