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腾达铝塑门窗厂、承德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804执102号

申请执行人:**市鹰手营子矿区腾达铝塑门窗厂,住所地河北省**市鹰手营子矿区建筑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4765186716U。

法定代表人:陈铁庆,职务:厂长。

被执行人:**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双桥区石洞子沟富华山庄2期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85714264G。

法定代表人:王玉,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鹰手营子矿区腾达铝塑门窗厂与被执行人**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804民初6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雅洲

审判员  佘以文

审判员  马云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任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