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25执14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现住河北省**市双桥区。

被执行人:**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双桥区石洞子沟富华山庄二期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785714264G。

法定代表人:王玉,职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树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姚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