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326号
申请执行人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4578.6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缴纳执行费9046元,以上共计673624.68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