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342号
关于申请人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9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北控宁生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XXXX银行存款4027305元的冻结。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2021年4月19日解除上述账户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6)宁0104民初49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