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04民初17292号 原告:***,女,1978年4月1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43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1958年8月6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原告***与被告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20分开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薛茸茸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