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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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6630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2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补偿款2000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2900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2000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中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02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