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某与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04执异32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宁夏新月建筑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张怀智 审判员 陈文贵 审判员 何永孝
书记员 张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