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襄阳鼎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3142号之一
原告: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罗泾工业园金勺路**。
法定代表人:郑晓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杰,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鼎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深圳工业园南纬四路div>
法定代表人:刘春玲,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鼎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柳华梅
人民陪审员  李 梅
人民陪审员  朱正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