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

石家庄宝石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唐山海投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民终72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黄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甄立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殿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琳,该公司法务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海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缸窑房管所东后院。

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广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劲冬,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海投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3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20)冀0203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克拉大径塑管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28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王彦祥

审判员  刘群勇

审判员  董媛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亚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