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6破申2号
申请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栖霞市山城路63号。
法定代表人丁彩玉,公司执行董事。
2022年4月22日,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因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全面停产,公司资产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无力偿还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2年3月20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资本为602万元,股东为丁彩玉、丁威虎,认缴出资额分别为361.2万元、240.8万元,住所地为山东省××路××号。经营范围为土木建筑,水电暖安装;园林古建筑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提防工程。根据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2年3月31日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28118969.66元,负债总额为38376000元,净资产为-10257030.34元,资产负债率为136.47%。公司现已停产停业,债务均已到期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申请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本院初步查明申请人名下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申请人书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的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胡海滨
审判员  谢忠恒
审判员  孟秋宏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朱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