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686执137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威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栖霞市人民法院(2017)鲁0686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栖霞市桃村镇小学有工程款未结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栖霞盛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栖霞市桃村镇小学的工程款300000元。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