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鲁源汽修有限公司、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财保1475号
申请人∶济南鲁源汽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黄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NADM46R。
法定代表人∶付明庆,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二环南路**凯瑞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710084498。
法定代表人∶张圣新,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济南鲁源汽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鲁源汽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齐鲁银行账号:0000********、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50********)存款58360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鲁AC××**车辆一台,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金额58360元,并提供了保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36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C××**车辆一台,保全价值58360元。
财产线索:1、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账号:0000********,开户行:齐鲁银行;2、被申请人济南嘉环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账号:2050********,开户行: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案件申请费604元,已由申请人济南鲁源汽修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冬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