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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飞洋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06民初536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飞洋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审判员 周姗姗
法官 助理 孙 琪 书 记 员 李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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