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55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7801782984。
法定代表人:林茂吉,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的***、廖仁义、周荣申请执行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因被执行人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毕节市欣源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聂品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