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于长江、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121执120号
申请人:于长江,男,196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嫩江市。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尔仁。
本院在执行于长江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121执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 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惠春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