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24执1652号
**、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南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86,871.00元;其中含申请执行费3,513.00元,并已上缴,其余部分已向申请人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