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琦亮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21执216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5395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支付了执行款553955元,执行费7940元已收取,案件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2021)浙0421民初22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