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晋民抗17号
山西阳泉盂县石店煤业有限公司因与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3民终297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晋检民(行)复查[2017]14000000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杨如珍 审判员  王菊萍 审判员  车俊娥
书记员  崔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