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22执98号
被执行人:云南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宣威市振兴中路鑫汇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6885956461。
法定代表人:孙运琨,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聂波与被告云南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案件受理费2826元、保全费934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21)云2322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云南天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826元、保全费934元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德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