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2139号 原告: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育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被告:***,男,1955年9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原告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孟 纯 书 记 员 孟 纯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