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民初8277号
原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赵国光,总经理。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文祥。
原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220元,减半收取计9110元,由上海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薛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