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324执771号
***、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59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53191.33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98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湘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兑现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黔0324执77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