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

***与***、***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303民初3330号

原告:***,男,197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领航、李铭成(特别代理),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1月13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县。

被告:***和建筑有限公司,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楼1409-1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53235950R。

法定代表人:林津坤。

原告***与被告***、***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和建筑有限公司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 冬

人民陪审员  林少聪

人民陪审员  陈世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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