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

***、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闽0602执7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万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款项为12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查无房产、车辆登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仅数百元,本院已冻结其银行存款(额度),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120000元股权(无相关会计报表及企业收支情况,未能清算),现查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未果,被执行人在本案亦有数件执行案件尚未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按报告财产令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同意本案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林挺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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