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河间市亚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42547号
原告:河间市亚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米各庄镇李庄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双乐,男,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河间市亚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变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河间市亚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河间市亚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懿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